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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第1篇

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与费用支付模式弊端致使注册会计师做不到勤勉尽职,必然有很多原因。在进行原因分析时,首先得选审视问题的角度,笔者认为,审计委托与费用支付属于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剖析。

(一)供求分析从供求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提供鉴证服务,是劳务的供应方,上市公司是需求方。目前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中,是供大于求。当供大于求,且供方没有形成同盟的情况下,供方必然处于弱势。所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基于竞争,为了生存,对被审计人的一些额外需求就不便拒绝,比如,要求对一些会计科目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

(二)价格干预的后果分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规避行业恶性竞争和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收费水平,进行价格干预,逐项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同样规模的企业,审计费现在比过去翻了一两倍,被审计人多支付了费用,要求服务的内容肯定就会增加,这就从客观上导致了注册会计师产生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想法和行动。由此可见,价格干预的结果促使注册会计师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作假。

(三)财务报告的产品属性分析财务报告,特别是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众多,但从成本的角度看,有生产成本,却没有使用成本。财务报告就成了准公共品。公共品的供给方与使用方地位不平等:供给方强于使用方。注册会计师是财务报告提供方的协助者或是共同提供者,处于强势一方,并且具有信息优势,助长了审计舞弊。

(四)相关利益主体的策略思维分析在上市过程中主要的利益主体有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中小投资者,他们都有各自的利益所在。政府获得经济发展和税收,上市公司获取“提款权”,上市公司大股东获得股权溢价,中介机构获取劳务报酬和额外收益,中小投资者获取风险投机收益。在利益博弈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地位排序: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中小投资者。相关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中介,优势策略——合作;政府,优势策略——容忍;中小投资者,没有明显的优势策略,更多选择投机。

(五)环境分析行业监管机制不健全,更多的是自律;处罚不管对中介机构还是上市公司,力度都不够;公众监督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专业水平总体不高,监督乏力。

二、改变现行模式的思考

要去除上市公司现有审计委托与付费模式的弊端,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一)政府承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有众多的使用者,并且是免费使用,从使用端来看,就是公共品。但从提供端来看,不是公共品,它是上市公司经中介机构签证后对外提供的。提供和使用的公共属性不对等。所以,要改变现有模式的弊端,得从源头上改变财务报告的产品属性,使其从准公共品变成共同品,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由政府承担审计费用,达到降低上市公司在被审计过程中的话语权。

(二)改变委托人上市公司不能作为委托人,因为不论其是股东、董事,还是监事、管理层,他们的自身利益都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自身利益,他们都会向注册会计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为了真正实现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方独立的三角关系,笔者认为证券监管机构作为公共委托人比较合适。

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改变现行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可能出现新的问题。

(一)权力机构寻租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作为公共委托人后,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方面权力很大,决定着以怎样的条件入围和同等条件下谁入围,这给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二)注册会计师的态度可能会扭曲注册会计师本来是处于财务报告提供与使用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应该是中性和独立的,不偏袒任何一方。但在公共委托后,既不由被审计人委托,也不由被审计人支付劳务报酬,注册会计师的立场很可能会改变,从免职和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被审计人变得苛刻或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变得不中立了。

四、结论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第2篇

(一)日本非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演变对1965年前后巨额财务造假案频繁反思后,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以及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者的利益,日本于1974年修改商法,并新颁布了《关于股份公司审计的商法典特例法》。规定,即使不是上市公司,只要公司超过一定规模就有接受审计的义务。

(二)日本非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概要1.公司对象只要符合资本金基准和负债总额基准中任意一项,都有接受会计师审计的审计义务。其中,资本金基准是指资本金总额超过5亿日元;负债总额基准是指包括借款及应付账款在内的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流动、固定累计负债总额超过200亿日元。在年度财务决算时,只要达到其中一项基准,都有在期末决算日之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任命负责审计的会计师的义务。2.主体财务报表金融商品交易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其审计对象的主体财务报表包含了季度财务报表,而公司法上的大型非上市公司的主体财务报表中只包括会计年度末的财务报表。但是以往只要求个别财务报表,而现在则需要审计以母公司为核心,提交能够反映该企业集团的财务情况和盈亏业绩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而言,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3.审计制度目的审计制度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和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为前提,其目的是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审计制度最终目的是为在一定信用的基础上实施的企业间正常交易提供一定的社会担保。因此,审计制度不属于政府控制下实施的形式主义范畴,而是上述所提到的在巨额财务造假案的大背景下,会计信息作为公司与股东、债权人之间的通用语,运用其进行准确的财务信息披露,秉承保护股东、债务人等利害关系者权益的宗旨,以一定的信赖关系为基础,使得经济社会中的产品与资金的流通更顺畅,成为社会基础设施的关键一环。4.会计师的审计效果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将作为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在财务报表是准确的前提下,提出分红决议预案,并通过实施。另外如果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审计手续没能完全实施、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导致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时,结果是财务报表将作为决议事项,其必须经半数股东同意通过。总而言之,为了不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会和企业经营者、财务负责人耐心地洽谈与沟通,让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得到保障。

二、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及审计意见

(一)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图1所示为公司法规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虽然目前公司法没有文规定企业向会计师提交财务报表的日期,但审计实务中企业普遍做法是把期末决算的下一个月的下旬当作标准日期。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师在从企业获取相关财务报表起,4周之内必须提交审计报告。而后,对企业运营具有内部监督职能的监察人构成的审计委员会则必须在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起1周之内提交相同内容的审计报告。

(二)日本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可以认作是监督经营者(即董事长)的存在。另外在笔者看来,日本公司法提供的具备监督职能的组织有4种,分别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的相互制约、监事委员会以及会计师。然而,由于缺乏信息以及股东过度分散,现实中股东很难有效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而董事会成员间相互监督,具体而言就是监督经营者是否滥用经营权,同样具备企业管理和监督两项职能的董事在监督拥有人事权的经营者时也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现实中前两者实施监督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近些年的公司法改革中,维持并加强了以监督为职责的监事和会计师的作用。监事会是由监事组成,在企业内部主要担当业务审计,出席董事会,并通过积极的对企业事务的发言来实施监督职责。独立于企业的、外部的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表明审计意见,来担当会计监督的职责。另外,日本2003年修改商法特例法,不设监事会,而是设立由董事构成的各种委员会(报酬、提名、监事委员会)、的公司管理模式。在2011年公司法的修订中,包括这种委員会设置公司模式在内的机动的企业管理模式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委員会设置公司这种企业管理模式不同于以德国为范本的监事会设置公司的形式。但由于公司外董事的人才不足、在日本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

(三)审计意见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关系如上所述,根据审计意见的不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会有所变化。特别是在作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下,会计师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发表意见。另外,在这种情况,往往会在股东大会议案会议案中附加会计师聘任议案,即会计审计由现在的会计师变为其他会计师来审计。如果现任会计师对被更换表示不服,可对此陈述意见。通过这些措施,身为独立第三方的会计师就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抵抗来自于公司管理层的压力,正当地发表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需接受法定审计的公司未接受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按照资本金基准或负债总额基准的规定,在需要进行法定审计的公司中,仍存在部分未按规定接受审计的公司。虽然公司有接受会计师审计的义务,但对逃避审计的公司,日本法律上的惩罚措施只是要求缴纳不超过100万日元的罚款(公司法976条第22号)。也正是因为如此低额的违规罚款,导致尽管在公司治理上有必要设置外部会计监督机构,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

三、完善非上市公司信息调查的企业信用调查公司

(一)企业信用调查公司的必要性日本的企业间交易绝大多数都是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就是商品购入时不是直接支付现金,而是在收验货之后,将月末的总金额于下个月以后进行汇款支付或者在票据支付期限内以换取现金进行支付的一种方式。因此,确认企业“是否具有支付能力”的这种信用调查公司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二)日本的企业信用调查公司在日本的诸多企业信用调查公司中,规模最大的是株式会社帝国数据银行(TDB)和株式会社东京商工调研(TSR),这两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达90%以上。TDB于1900年成立,TSR于1892年成立。1860年代开始,日本从原来的只与中国和荷兰进行通商交易的国家体制逐渐转向海外开放,从那以后,日本以近代国家为目标,在政府的主导下大力推进殖产兴业政策,这是企业的成立和交易非常活跃的时期。并且也正处在以普鲁士(现德国)为样本的公司法成立的时期,同时在这个时期,企业信用调查机构也在日本成立了。在产业革命即将接近尾声的1830年,世界上最早的企业信用调查机构在英国诞生。与此相比晚60年的日本,为了企业间交易的顺利进行而成立的企业信用调查机构,已经逐渐流露出当时追逐欧美各国的蓬勃活跃的气息。这以后的120年里,TDB与TSR在企业间的信用交易中担任了极为重要的角色。TDB的分公司遍及全国83个地区,员工总人数有3200名。其中前往各家公司逐一拜访,兢兢业业取材、集公司经营、财务信息的在籍调查员有1700名。同时每月会定期对倒闭公司的相关信息、市场调查、业界动向进行调查研究。社会对这个公司的信用调查有很高的评价。2013年9月决算年度显示,TDB的营业额约470億日元。TSR作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信息提供公司D&B的合作伙伴,在全球信息提供方面很有优势。2013年3月决算年度显示,TSR的营业额为172亿日元。

(三)与会计师审计的相关性在历史上,企业信用调查公司是先于独立第三方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兴起发达的。即审计制度是随着企业信用调查公司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以,一部分企业宁愿因违反公司法而被处罚金也不愿接受审计,来自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中即使指出了不恰当的地方,该公司仍然不修正财务报表,并将未修正的报表作为议案呈交股东大会并接受该决议。之所以产生这类事件,是由于企业将未接受审计的公司财务信息提供给企业信用调查公司,在获得一定的信用力的同时,商户交易也将能够没有阻碍地顺利进行下去。

四、总结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第3篇

本文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对各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模型:Lnfee=B0+B1brand+B2opinion+B3stock+B4year+ε其中,Lnfee为本文所取2007-2010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公布的审计费用,brand为会计师事务所类型,opinion为审计意见类型,stock代表股票类型,year代表年份,B0为常数项,B1—B4为变量系数,ε为残差。

二、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我国上市公司2008-2010年审计费用如表1。由表1可以看出,2008-2010年的最低审计费用持平,均为10万元,最高审计费从2008年的1.7亿上升到2009年的2.21亿,但在2010年略有下降,为2.07亿,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相差悬殊。同时,三年的均值分别大约在106万元、171万元、172万元,且方差很大,特别是2009年(大约1102万元)除了进一步说明了审计费用差距巨大以外,也说明了上市公司较大额度的审计费用所占比例较小。

(二)相关性分析由表2可以看出:(1)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0.01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508,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不同的会计师事务对被审计单位所收取的审计费用有很大不同。(2)审计费用与审计意见类型在0.01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79,存在相关关系,由此说明,注册会计师所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类型对审计费用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审计费用与所在年份在0.05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3,存在相关关系,因此,上市公司所在年份与发生的审计费用有影响。(4)审计费用与股票类型在0.01水平上相关系数为0.056,存在相关关系,说明上市公司所属的不同股票类型会对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产生影响。

(三)线性回归分析运用SPSS软件处理,其结果见表3。从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参数分析中可以看出,回归系数Rsquare仅为0.285,回归效果没有达到最理想状态,说明还有影响审计费用的因素没有涵盖完整。由于建立模型的目的并非作为预测结果使用,只为解释各变量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所以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模型是可行的。下表4是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模型方差分析表。从其结果分析来看,F值为52.157,F值显著性(Sig.)为0.000,说明在a=0.001的水平上,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影响因素已解释部分明显大于未解释部分,说明回归效果是好的。表5是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模型各变量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检验的计算结果。从表5可以看出:(1)上市公司所属的股票类型与审计费用在0.05的水平上呈显著相关关系,说明不同股票类型对审计费用有较大程度的影响。(2)上市公司所属年份与审计费用在0.05的水平上呈显著相关关系,说明不同年份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有显著差异。(3)会计师事务所品牌与审计费用在0.01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越高,声誉越好,审计质量就高,相应审计费用也高。(4)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费用在0.0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会增加审计费用。

三、结论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第4篇

最早的审计市场结构研究出现在美国,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民间审计市场上“八大”形成,引起了审计市场格局的变化,学术界希望对“八大”格局的形成是否形成行业垄断的问题做出合理的分析与解答,Zeff和Fossum(1967)[2]认为要深入了解审计市场竞争情况,必须研究事务所的成长、发展和自身特性,从而了解其市场行为,他们以1964年美国63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客户收入、资产等在总和中的占比推断事务所市场份额,发现“八大”取得了垄断地位,但各事务所都呈现出了一定专业化。后来又有学者在他们的基础上进行改进,选取不同指标对不同事务所市场份额和专业性进行衡量,大多数研究都表明审计市场集中度在不断地提高,表现出寡头垄断的结构,比如:Rhodeetal(1974)[3]、Tomzyk和Read(1989)[4]、Pong(1999)[5]等。我国也有许多学者对民间审计市场结构进行了衡量,夏冬林等(2003)[6]以2001年上市公司披露的支付给事务所的费用为标准,使用行业集中度、利润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三个因素评判审计市场竞争度,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的结论。审计行业自身的激烈竞争是造成我国事务所独立性不高,违规操作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易琮(2002)[7]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资料对其市场份额进行分析,认为尽管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相比西方国家仍然较低,但在1997-2000年,集中度有不断提高的趋势。周红(2002)[8]通过分析认为我国大事务所太小,小事务所太少,建议在扶持大所发展的同时应鼓励小所发展,2005年通过分析发现国际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有降低趋势,并从理论上说明了审计市场集中度应与股票市场集中度相适应。胡文霞、逄俊(2005)[9]用“贝恩分类法”对2002年业务收入排名前4、10、30位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占全行业总收入、总人数的比重分析,认为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我国当前审计市场应属于竞争型。叶丰滢(2007)[10]以审计收费为度量基础,得出我国A股审计市场已出具多头垄断格局。王敏(2011)[11]对我国审计市场2005-2009的结构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陈璐(2013)[12]认为我国审计市场发展较晚,且有着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审计市场以行政力量占主导、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集中程度较低。她利用审计市场经验数据对我国审计市场的结构和变化的诱因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审计市场处于低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国内外学者的诸多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本文将收集最新的市场数据对我国审计市场结构进行评价和分析。

2.实证研究

由于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后才能披露年报,在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需求占审计总需求的绝大部分,且只有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可能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主要从2011—2013年上市公司审计的角度进行审计市场的结构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数据处理使用了EXCEL2007。本部分先通过对民间审计数据、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事务所数量变化等,总体上分析市场结构变化;再以不同的指标为基础,分析审计市场集中度,从指标角度衡量市场结构特征;最后按事务所规模进行分类划分,分析何种规模等级的事务所效率高,对目前我国民间审计领域的竞争状况进行研究评价。

2.1审计市场总体结构分析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信息,整理得到了2011-2013分别综合评价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每年的业务收入情况。总体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三年来呈递增趋势,入围十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变化不大。2011年及以前,国际“四大”的中国分所,在我国审计市场上稳居前四强,且与中国本土所拉开了较大的差距,2012年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在当年进入行业前四,改变了国际“四大”在我国的格局,2013年,立信也跻身前四。国际“四大”的垄断格局被进一步打破。说明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两年发展较快。从表2中可以看到,从2011年到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总数呈现增加趋势,而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家数却不断减少,说明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在总体上呈现出不断集中的趋势。从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参与审计的事务所数量减少主要是由于事务所合并加剧。为了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均产出情况,计算了师均产出率(师均产出率=事务所总收入/注册跨及时人数),发现“四大”的产出效率远远高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有差距不断加大的趋势。

2.2市场集中度研究

2.2.1测算方法与数据选择集中度能最直观的体现市场的结构特征。行业集中率(CRn)①最为常用,但它不能反映出这个行业相关市场中竞争的企业的总数;赫芬达尔指数(HHI)②具有数学上绝对法和相对法的优点是较理想的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它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市场集中度产生的影响。本文同时选用行业集中率(CRn)与赫芬达尔指数(HHI)反映市场的集中度。本文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得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数目以及事务所业务收入的数据,分别以这两个指标为基础衡量市场份额,对审计市场集中率进行了描述性分析。

2.2.2研究结果根据贝恩对美国产业的垄断和竞争分析,我国审计市场目前呈现出中集中度寡占型的市场结构。以事务所业务收入为标准CR4三年来呈下降趋势,说明业务收入前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有所下降。CR8在60%左右波动,CR20呈略微上升趋势,总体来说以业务收入为基础的市场集中度三年来变化不大。HHI指数轻微下降,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合并指引》给出的标准,HHI位于1000以下,市场集中度较低。以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目为标准,CRn指标都呈现出逐年上升,尤其是2011年—2012年上升非常明显,与2011年前十大事务所中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二者的客户数得到合并有很大的关系。从HHI指数来看,市场集中度有所增加但仍然较低。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的美国审计市场已经较为成熟,美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非常高,2013年CR8达到99%③,我国的审计市场集中程度与美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2.3规模经济变化分析

2.3.1测算方法与数据选择产业组织理论中测定规模经济的方法主要有:生存竞争法、利润分析法、统计成本法和技术比较法(余东华,2004)[13]由于审计行业有成本、利润等相关数据不易获得的特殊性,故选择生存竞争法测算审计市场的规模经济。生存竞争法最早由施蒂格勒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他认为,不同规模的厂商会通过竞争促使行业筛选出效率最高的企业,进一步产生该行业的最佳规模经济。具体测定过程为:先按照一定规模标准对目标行业的厂商分类,然后计算不同规模等级的厂商在不同时期内所占市场份额比重;若某规模等级厂商所占比重呈现增加趋势,则该等级的厂商效率较高,存在规模经济效应;若某规模等级厂商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则该等级的厂商效率较低,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作为事务所规模的衡量指标对2011-2013年审计市场进行进一步研究。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划分为:国际四大、CPA人数>1000人、500人<CPA人数<1000人、以及CPA人数<500人四个等级,通过是否连续3年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对事务所进行了筛选,共有40家事务所符合要求。

2.3.2研究结果表6和图1对近三年我国审计市场上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的变化进行了直观的描述,据此,得出以下结论:(1)国际“四大”对审计市场的占比最大,但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国际“四大”在审计市场上的占比从2011年的近50%,下降到了2013年的35.35%,下降近14%,效率下降,对市场的垄断地位已一去不复返。(2)国超内大所发展迅猛,规模经济提升显著。国内超大所(CPA人数>150人)随着市场的发展,发展迅猛,市场份额日益提升,与国际“四大”的市场份额差距在逐年缩小,甚至有赶超“四大”的势头,呈现出了一定的规模经济特征,这与我国近年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政策引导密不可分,也体现出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不断加强,大型事务所见竞争加剧。(3)中小事务所规模效率较低,规模不经济。中小事务所的效率随事务所规模的减小而递减,CPA人数在500—1000人的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略微上升但几乎没有变化,CPA人数小于500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在逐步降低,说明市场需求对事务所的规模要求不断提高。

3.结论与局限性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第5篇

(一)重大错报风险方面的成因分析1.关联交易形式多样上市公司的规模一般会较大,所经营的业务也经常是多元化的,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宽泛,这些都给关联交易创造了可供隐藏的环境。为了保障大股东的权益,在广泛经营业务中利用隐蔽的手段进行关联交易,然而这些关联交易却会侵害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关联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有些关联交易与新旧经济业务混杂在一起,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也增加了审计风险。2.关联交易定价不规范上市公司和非关联方在交易中通常是按照公允价进行交易,但是上市公司和其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定价就会比较灵活,经常采用协议价,然而协议价往往会比公允价高或者是比公允价低。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往往是交易的重点内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直接决定了交易是否公平。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早已把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36号准则”)中也规定了企业应该对外界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但是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和标准,也未明确法律禁止的定价方法。不完善的规定不仅不能监督制约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还有可能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提供方便,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更多的风险[2]。3.关联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在关联交易事项中,交易的双方通常都是独立法人,彼此间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交易双方,也就是关联方之间存在影响、被影响以及控制、被控制关系,这种关系使双方地位不再平等。有时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比如操纵盈余、改善报表所显示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会运用它所掌握的影响力或者控制权来操纵交易,使交易不再公平。4.公司治理和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的好坏对于上市公司十分重要,如果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很完善,就可以带动企业形成一种正向的的激励约束机制,就会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在有效开展工作的同时能够彼此制衡。但是,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不尽如人意,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另外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也不够健全,比如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差、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从而导致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经常发生。公司治理不健全和内审监督不完善都会引起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的增大。

(二)检查风险方面的成因分析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本应该客观、公正、独立,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往往很难做到。首先,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计单位聘用的,如果被审计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不满意,下一年有可能就不会让该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审计。这就是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往往会对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独立产生影响。其次,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有帮助企业处理账务的业务,如果事务所过多地干预被审企业的日常业务,就会使事务所和企业的利益关系更紧密,这种情况下审计工作就不再具有独立性,也更不再客观、公正。当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错报、漏报时,会计师事务所里的审计师会倾向于忽视这些错报和漏报,就增加了审计工作的检查风险。2.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难以准确认定要想准确认定关联交易,就要先准确认定关联方,因为只有明确了哪些公司是关联方,才能准确界定关联方交易。“36号准则”中指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4]。究竟怎样判断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一方对另一方有重大影响呢?除了要按照相关规定外,还需要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做出判断,这样不仅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而且增加了审计风险。关联方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相应的关联交易也很难把握,有时使用一般的审计程序不太容易识别,这也就变相提高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3.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不充分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时仅披露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经营性质、法人代表、主营业务等,对具体交易的情况,比如交易的价格、交易金额等信息却不披露。即使披露出来,也不会披露得十分详细。另外,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全面披露隐秘的关联交易,这些都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全面了解交易相关情况。因此,公司披露中片面、模糊的关联交易传达的信息对于审计师来说不够充分,这也就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检查风险。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控制对策

(一)重大错报风险的控制对策1.健全关联方交易披露的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关联方交易中法律法规、制度准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应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关联方交易相关的会计、审计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36号准则”对于关联方具体分类和关联方交易具体规定方面还有些不足。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7号》将关联方定义为:“某一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其中一方有能力对其他各方实施重大影响,或者控制其他各方的管理和经营决策,从而达到防止交易中的一方或多方完全追求自身单独利益的程度”[5]。我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参考美国的定义方式来完善“36号准则”,规范对关联方的认定。2.准确判断关联方交易价格关联方交易审计中比较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交易的定价问题,这也是隐含风险最大的问题。审计人员觉察企业交易的价格不公允时,应该把交易价格和市场上的公允价格或者企业对外销售时的价格对比,如果价格差比较大就应该重点关注。相关法律部门应制定具体准则明确要求企业披露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政策、非关联交易定价和市场价格等,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进而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公平。3.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仍存在很多问题,然而公司治理又会影响其他问题,经常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其中一条就是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比如完善股权结构、完善投票表决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等,通过这些完善来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控制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因为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肯定会存在某些缺陷,而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信赖度把握不准就会产生审计风险。4.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关的监管部门要研究并制定合适的惩罚措施和惩罚力度,比如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对于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的行为,就要对该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企业进行处罚,这样就可以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曾经有学者研究在关联交易中,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博弈,研究结果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频率越高、惩罚力度越大,上市公司违规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小[6]。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第6篇

而且前期差错更正不仅说明上市公司财报存在虚假信息,也说明了相关的审计工作没有发现会计差错,上市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行为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也说明了审计不尽责的现象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独立审计质量还达不到公正公允的地步,发现前期差错上力度不够,而且上市公司往往以临时公告形式来向外界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而且往往以尚不明确等理由拒绝及时公布前期差错更正的详细情况,而且放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这导致投资者无法根据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及时做投资决定。

所以研究上市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动因及表现形式,还有调节会计利润的方式、特征,以及如何遏制并杜绝前期差错更正的滥用,并提早察觉并防范,如何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达到监管的成熟、完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前期差错及其更正来操纵利润,使会计信息失真,投资者利益受损,研究上市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动因及手段,并提出改正措施,有益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所以,研究重大前期差错更有重要的意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研究,在理论领域有助于改善财务处理方法,有助于扩展盈余管理内容,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内容,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和治理结构改革。

研究内容:论文首先概述了会计差错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规定,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内容规定,从会计制度框架下,对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理论进行解释和分析,然后结合盈余管理的理论,对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不正当动机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会计差错及其更正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最后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主观故意会计差错的表现形式,在综合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差错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防范对策及建议。研究方法:论文在论述会计差错更正的概念和会计制度规定、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内容上,主要采用了文献阅读法,通过对会计制度文献和已有研究的深入阅读分析基础上,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美国公司发生的一系列财务欺诈事件,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美国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我国解决上市公司的造假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自去年以来,美国连续查处了安然、世通、施乐、默克等一批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从披露的情况看,安然公司掩盖巨额债务并虚报利润6亿美元;世通公司运用不当的会计手段隐瞒了招亿美元的支出;施乐公司过去几年中夸大营业收入研亿美元;默克公司虚报利润124亿美元……规模之大,数额之巨,使世人震惊,促国人反思。

一、财务欺诈发生的原因分析

美国是一个法制相当完备的国家,尤其是美国上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半个多世纪来一直领导着世界同类.立法的潮流。论文百事通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财务欺诈行为呢?

l,公司治理的失衡

公司治理的关键是董事会,而董事会必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才能有效地监督经理层。但由于股权过于分散和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阅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降低,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在许多时候,董事会受到管理层的影响和控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问题在美国许多上市公司都存在。安然、世通、施乐、默克虽然造假手段各不相同,但都同出一辙—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暗箱操作,为所欲为。

2.内部控制的失效

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它通过对会计和其他业务处理程序的控制,有助于减少会计作弊现象的发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及其他信息资料的真实和可靠。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有严谨的会计作业流程、专业会计师的查核品质及独立行使职权的董事和监事,二者缺一不可。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内部控制制度在这些造假公司中已经成为摆设。世通公司的造假问题就是在该公司财务官离任后的一次常规审计业务中被发现的。

3.外部监督的失控

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美国政府对公司的监管能力严重不足:①在美国,公司立法权由各州享有。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更多的公司在本州注册,尽可能降低公司注册的要求和放松管制,公司活动具有很大的自由度。美国公司立法的这一特点,使得政府对公司的监管力度相当弱小,客观上为经营者违法或违规操作创造了便利条件。②金融监管手段的滞后,也是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美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金融工具也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不断翻新和复杂化,使美国原来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渐显露出漏洞和缺陷。如何在变化的环境中加强金融监管,是美国证券监管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4.审计机构的失信

在这场席卷全美的丑闻中,财务欺诈的直接表现形式是上市公司与会计师、审计师相互勾结,篡改企业赢利报告,虚假信息,以此抬高股价。独立审计的制度防线形同虚设,会计师被许多人视作骗子的帮凶。而导致审计机构失信的最大原因,就是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然。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为客户做账,另一方面又为其查账,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的咨询业务。就像安达信那样,面对安然这种每年可以轻松获取数千万美元咨询业务收人的大客户,审计机构敢于说“不”的勇气已经所剩无几了。据调查,在关国所3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中,来自非审计业务的收人已是审计业务收人的2.9倍。

二、美国政府采取的对策

在上一市公司丑闻越闹越大,股市严重受挫的背景下,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一揽子改革的索克斯法案。该法案从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对现行的证券、公司和会训讳」度进行了重大修改,而且针对上市公司新增了许多相当严厉的法律规定。

1.强化了公司管理层的贵任

索克斯法案中最能引起企业界震动的内容,就是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与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的个人责任紧紧地绑在了一起、要求他们以特别书证的形式保证其公司的年报和季报中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为此承担个人责任:这一规定,把惯于隐身在公司身后的CEO和CFO们推到了前排,大大加重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论文百事通

2.加强了对会计行业的监督

安然事件曝光后,美国证监会和国会已经制定了加强会计监督的法规,强化对上市公司独立审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①禁止德行十师事务所扮演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双重角色,禁止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与审计无关的非审计服务业务;②建立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外部审计的聘用、解聘、监管和报酬事项;③创设财会监管委员会,负责刽十师事务所的注册、年检、调查和处罚,制定自律规范;④实行强制性轮换。审计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公司外部审计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

3加重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

财务欺诈激怒了美国社会,公众普遍要求“从重从快”的打击和制裁违规行为人。为了矫枉,政府顺应民意,大大提高了财务欺诈的违规成本,加重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索克斯法案规定,如果出现违规行为,首席执行官们将面临10到加年的刑期和100万到反力万美元的罚款,销毁联邦调查所需的文件将被判刑20年,欺诈投资者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也被延长。

三、对我国的借鉴

中美两国的资本市场虽然有很大的差距,但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面临严重的会计信用危机。美国财务欺诈发生后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我国解决上市公司的造假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1.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

美国的公司治理和管理模式,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基准模式。但是,安然等一连串财务欺诈丑闻告诉我们,任何被认为最科学的模式都需要不断完善。相比之下,中国.仁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更有待于健全和完善。国内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严重,财务造假的理由显得更多。因此,在一股独大及证券市场还不很规范的背景下。首先要加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持公司内部的制衡关系。实践表明,如果公司高级管理岁、员的权利受到有效的制衡,将增加操纵财务报表的难度,有助于防范和减引行正券欺诈行为的发生。

2.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独立性,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要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健全注册健月十师的制度建设,减少和排除会计市场的行政干预;=2\*GB3②保持审计委托的独立性,切断审计人员同被审计公司的利益关系,使二者没有物质土的联系;③实行审计和咨询业务的分业经营。虽然目前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大量开展咨询业务,但有关监管部门仍应未雨绸缪,尽早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④推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定期强制性更换会计事务所;⑤建章建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建设和社会监管;⑥加强学习,提供注册会计师的取七也素质和诚信意识。新晨

3.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礴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必须予以遏制。①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法规建设,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客观公正的披露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②加大表外信息披露力度,提高财务报告的有用性;③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④强化公司领导人、财务负责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责任;⑤加强中介机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的监督作用。

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第8篇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有如下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之一。在我国现有的近2000家上市公司中,改制上市的公司占了相当比重,但凡改制上市公司,都有一个“连体企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方:第一大股东(母公司)。在这种状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目的,授意并操纵上市公司造假。

2.非法投机机构利诱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造假以实现自己谋取暴利的目的。在1998年、1999年度,由于股市行情火暴,吸引了大批资金参与股票炒作,一些大资金为了谋取暴利,联合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欺骗中小投资者,2001年前后发生的财务造假大多始于那两年。在2006年和2007年的牛市行情中,同样催生了一些财务虚假的上市公司。

3.实施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把关者,他们在审计中的不客观必然导致虚假报告的增加。事实上,由于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事务所有意无意的放纵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购买会计政策的行为屡屡得逞,虚假报告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够完善为财务造假留下了空间。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规定的完整性和谨慎性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造成上市公司部分业务出现制度真空或者出现利润操作空间,为造假者制造了宽松的环境。另外,相关法律对财务造假者的惩罚不重、执法不严,导致造假成本极低,也是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主要手段

1.虚增利润,隐瞒亏损,这是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手段。绩差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其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为了达到证券法规定的再筹资条件;为了保持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上市公司的身份,使公司股票不至于被ST或暂停上市;为了配合股票投机机构炒作本公司的股票等。为了实现利润虚增,公司常用的做法有:公司财务各岗位协调一致,编制虚假销售凭证,虚增收入;利用关联企业或友好企业,通过互相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增利润;对于折旧、利息等不计提或少计提;对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视而不见;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进行利润操纵等。

2.调节利润,这是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为。均衡利润是一种常见的会计造假,进行该类造假的上市公司一般是基于以下目的:为了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使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呈稳步增长的态势,以稳定股价或刺激股价上涨;为了避免因某一年度利润骤降而使该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证券法或证监会规定的筹资条件。上市公司在调节利润时,常用的方法有: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设置秘密准备等。

3.不谨慎使用资产,变相侵吞中小股东资产,侵犯中小股东利益。这种造假行为一般是在大股东的操纵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以上市公司为工具获取低成本资金,其常见的做法有:在不考虑是否能收回的情况下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最终导致公司资金流失,留下亏损隐患;以不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往往是一方面通过从大股东处高价购进原料,另一方面向大股东低价销售产品或其他资产;通过引诱中小投资者配股而自己却放弃配股的方式从中小投资者处获取资金,然后又用该资金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分配等。转

三、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治理

对于上述财务造假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治理:

1.完善上市机制,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净化会计环境

针对改制上市存在的缺点,应尽量的实行整体上市,这一方面可以避免“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问题,从而减少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减少关联企业、减少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一般部分整体状况较差的公司被阻拦在股票市场之外,以减少会计造假的潜在可能性,从而净化会计环境。

2.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报表唯一性管理。前面文中提到利用准则漏洞进行利润调节,有鉴于此,应该逐步完善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减少财务造假的空间。另外,有些公司因为不同的目的而提供不同的报表:对税务提交利润虚减后的报表;对社会公众提供利润虚高后的报表。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加强报表惟一性管理:公司报表生成后,提交给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以后所有需要该公司报表的主体都只能从该部门获得报表,从而避免一个企业对不同的对象、基于不同的目的而提交不同的报表,以减少企业财务造假的动机。

3.提高造假成本,严格执行会计法。《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法律和规范都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置办法,如了对个人和单位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裁判等。笔者认为,对于严重的财务造假应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并且在处罚上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增加造假者的成本,使造假者觉得不合算、风险大,从利益上遏制住财务造假的蔓延。

4.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年检、继续教育等形式进行;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

新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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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袁小勇:虚假财务报告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5]童婉萍:《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现代企业,2006

[6]林银:《会计信息供求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科技创业月刊,2006